天津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走私新型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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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6月23日电 (杨子炀)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为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走私新型毒品案件,并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立新担任审判长。

本次庭审,专门邀请天津市政协委员,北疆海事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天津新港海关、东港边检站和辖区街道社区代表,以及媒体共计30余人旁听了庭审,让社会各界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

据介绍,该案被告人张某从境外卖家处购买“咪达唑仑”,并以“除皱针”的名义从德国邮寄经天津入境。公安机关在其签收包裹后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咪达唑仑”注射液10支。经称量,注射液净重30.81克。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向天津三中院提起公诉。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围绕事实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依次展开,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严肃紧凑,规范有序。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中的咪达唑仑属于受管制的麻醉、精神类药品,同时兼有毒品、药品两种属性,因其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等相关特性,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加工后成为俗称的“听话水”“失忆水”等。这类药品具有双重危害。一方面过量吸食、饮用可能产生依赖性,导致昏迷、呼吸暂停甚至死亡;另一方面是服用者昏迷后可能面临的被抢劫、强奸的危险。

在此,法官提醒,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出门在外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物、饮品、香烟等,长期离开视线的食品最好不要再食用,以免给他人可乘之机。如果不慎服用了麻醉、精神类药品,产生头晕、四肢瘫软等症状,要第一时间报警或向周边人员求救。(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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